上海机场汽车配件进口报关代理
检务部门会在“检验检疫联系单”上打印出“材料种类”供施检部门参考。
A类货物,施检部门需重新查验;
B类货物,可直接进入后续处置环节;
C类货物,可放行;
D类货物,施检部门需按4-(1)-①,查询属于ABC中的哪一类。
为了服务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,打造与上海航空枢纽相匹配的通关环境,更好地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,防止疫情传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》及实施细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实施条例,结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空运物流特点,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于2014年3月1日在浦东国际机场各货运站内实施空运入境货物申报前检疫工作。
1.申报前检疫定义
申报前检疫是指,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入境即货站拆箱(板)分拨环节(货主或其代理人还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)对其(指所有包括国际、国内中转、转关在内的入 境货物)实施入境卫生检疫查验(不涉及特殊物品等产品本身的卫生检疫内容)及其装载设备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的动植物检疫查验。查验合格且不涉及其他检验检 疫项目的,在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/报检后直接放行;查验不合格的,在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/报检后实施后续跟踪处理的工作模式。
2.与现行流程的区别
(1)现行工作流程
①飞机落地
②入境货物在货站由地面代理实施拆箱、理货
③货物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
货物暂存于监管仓库期间,代理报检公司实施抽单、申报。检务根据相关规定,抽取部分货物施检。
对抽中的货物,货检派人前往监管仓库施检,合格后放行。
(2)申报前检疫流程
①飞机落地
②入境货物在货站由地面代理实施拆箱、理货
在理货环节,检验检疫对所有入境货物(除整板整箱、机坪直转等货物)及其外包装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必要的卫生检疫,并将所有查验数据录入后台数据库。
③货物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
代理报检公司实施电子申报时,相关数据与后台数据库比对,合格即可直接放行,不合格需前往检务交单,实施后续处理。
3.后续处置
以下三类货物需实施后续处置:
一是未开展申报前检疫的货物:如整板整箱货,货站无法打开航空板施检;
二是经申报前检疫,发现货物木包装有疑似疫情;
三是经申报前检疫,发现货物木包装IPPC标识疑似不合格,包括无IPPC标识、标识代码不清、标识格式不符等。
对于第一类货物,按原有模式施检;对于第二类货物,告知货主如检出疫情,须积极配合施检机构对货物外包装实施处理;对于第三类货物,由施检机构实施整改后放行。
4.欣创上海机场空运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操作变化
凡需在九城系统预录入的法检货物,需准确填写“材料种类”,否则无法生成报检号。
1)操作步骤
①查询“材料种类”。登陆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系统”( http://www.seabooa.com )即可查询货物在货站的理货信息,供申报时填写“材料种类”一栏。
查询时必须同时输入完整的总运单号、分运单号及验证码,以获取准确数据。
②在九城系统预录入时填写查询到的“材料种类”。
2)“材料种类”分类说明
种类 |
说明 |
A类 |
因货物运输包装方式原因(例如:整板整箱)无法实施申报前检疫工作模式的货物 |
B类 |
已实施申报前检疫工作,但检疫不合格的货物 |
C类 |
已实施申报前检疫工作,且检疫合格的货物 |
D类 |
货物未到,无相关信息(如预报检) |
5.检验检疫操作的变化
检务部门会在“检验检疫联系单”上打印出“材料种类”供施检部门参考。
A类货物,施检部门需重新查验;
B类货物,可直接进入后续处置环节;
C类货物,可放行;
D类货物,施检部门需按4-(1)-①,查询属于ABC中的哪一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