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清进口报关/进口小鼠血清(SPF)清关手续
(一)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。根据动植物检疫风险等级不同,分别采取检疫准入、检疫审批、官方证书、安全声明、实验室检测或后续监管等检验检疫措施。《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》。
(二)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部分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。《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》。
(三)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;授权直属局审批的,缩短为3个工作日。
(四)进境生物材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凡符合同一发货人、同一收货人、同一输出国家/地区、同一品种的,许可证允许分批核销(特许审批物及实验动物除外)
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对6大类44种生物材料直接进行动植物检疫审批,免除9类生物材料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,免除10类生物材料官方动植物检疫证书要求,调低动物源性培养基、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、细胞库细胞系动植物检疫风险级别,创新进境SPF鼠及遗传物质检疫监管模式。同时,经风险评估,在京津冀沪试行新一轮改革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在全国推广的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措施
(一)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。根据动植物检疫风险等级不同,分别采取检疫准入、检疫审批、官方证书、安全声明、实验室检测或后续监管等检验检疫措施。《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》。
(二)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部分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。《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》。
(三)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;授权直属局审批的,缩短为3个工作日。
(四)进境生物材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凡符合同一发货人、同一收货人、同一输出国家/地区、同一品种的,许可证允许分批核销(特许审批物及实验动物除外)。
(五)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隔离检疫期间,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,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,可边隔离边实验。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/地区官方检疫证书,证书模板见附件3。
(六)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遗传物质按照生物材料管理,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/地区官方检疫证书,证书模板。
(七)对进境动物诊断试剂实施分级管理。对于检测酶类、糖类、脂类、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,口岸直接验放。对于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,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,进境时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及国外允许销售证明,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。
(八)来自商品化细胞库(ATCC、NVSL、DSMZ、ECACC、KCLB、JCRB、RIKEN)的动物传代细胞系调整为四级风险进行管理,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,进境时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,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。
(九)进口培养基中动物源性成分不高于5%的,口岸凭境外生产商出具的安全声明核放。
二、在京津冀沪四地试行的检疫改革新措施
(一)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境SPF小鼠或大鼠隔离期由30天调整为14天:
1.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,证明SPF级小鼠的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、鼠痘病毒、仙台病毒、小鼠肝炎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均为阴性。
2.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,证明SPF级大鼠的仙台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为阴性。
3. 进口SPF小鼠或大鼠,无出口前3个月内健康监测报告的或监测项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,进境后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认可的实验机构检测上述疫病合格的。
(二)进口基因检测用动植物及其相关微生物DNA/RNA,免于提供出口国家/地区官方检疫证书,进境时随附国外提供者出具的成分说明和安全声明,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。
(三)允许对尚未完成检疫准入的科研用SPF小鼠饲料审批,进境后在指定场所使用。
(四)进境SPF鼠指定隔离场使用证由批批办理调整为一次办理有效期内多次使用。
附件1 | ||||||
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| ||||||
风险级别 | 生物材料范围 | 进境检疫审批 | 国外官方检疫证书 | 报检时附加声明 | 口岸查验 | 后续监管 |
一级 | 科研用《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》(2005年农业部令53号)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 | 是 | 是 | 否 | 是 | 是 |
科研用动物寄生虫、动物源性感染性物质(包括器官、组织、细胞、体液、血液、排泄物、羽毛、感染性生物合成体等) | ||||||
动物疫苗注册、检验和保藏用菌(毒)种 | ||||||
用于国际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的疫病检测盲样 | ||||||
二级 | 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 | 是 | 是 | 否 | 是 | 是 |
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的精液、胚胎、卵细胞等遗传物质 | ||||||
非感染性的动物器官、组织、细胞、血液及其制品、分泌物、排泄物、提取物等。(不包括源自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的生物材料) | ||||||
三级 | 动物体内诊断试剂、含动物源性成分的非商品化诊断试剂 | 是 | 否 | 是 | 是 | 否 |
科研用明胶(仅限猪皮明胶、牛皮明胶、鱼皮明胶) | 是 | 否 | 是 | 是 | 否 | |
含动物源性成分高于5%的培养基 | 否 | 是 | 否 | 是 | 否 | |
SPF级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动物的器官、组织、细胞、血液及其制品、分泌物、排泄物、提取物等。 | 否 | 是 | 否 | 是 | 否 | |
实验用模式果蝇、模式线虫 | 是 | 否 | 否 | 是 | 否 | |
四级 | 含动物源性成分≤5%的培养基 | 否 | 否 | 是 | 是 | 否 |
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| ||||||
检测酶类、糖类、脂类、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| ||||||
来自商品化细胞库(ATCC、NVSL、DSMZ、ECACC、KCLB、JCRB、RIKEN)的动物传代细胞系 | ||||||
《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》(2005年农业部令53号)外的微生物,非致病性微生物的DNA/RNA,无感染性动物质粒、噬菌体等遗传物质和生物合成体 | ||||||
动物干扰素、激素、毒素、类毒素、酶和酶制剂、单(多)克隆抗体、抗毒素、细胞因子、微粒体等 | ||||||
经化学变性处理的动物组织、器官及其切片 |